问题标题:
甲在国外旅游时,带回一部崭新的iphone6s手机。回国后,甲于2016年2月24日给乙发了封电子邮件,表示愿以5400元人民币的价格把该手机转让给乙,并要求乙在2日内给予答复。2月28日乙打开邮
更新时间:2024-05-02 06:35:21
问题描述:

甲在国外旅游时,带回一部崭新的iphone6s手机。回国后,甲于2016年2月24日给乙发了封电子邮件,表示愿以5400元人民币的价格把该手机转让给乙,并要求乙在2日内给予答复。2月28日乙打开邮箱才发现甲的邮件,立即发短信表示同意,并让甲赶快把手机通过快递公司送达。不料,甲已于前一天把手机转让给了他人,乙很生气,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。

运用《生活中的法律常识》的知识,结合以上案例,回答下列问题:

(1)从合同法角度看,本案中的要约和承诺分别是什么?

(2)从订立合同的过程看,乙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是否恰当?为什么?

秦建军回答:
  (1)   ①要约是甲发给乙的邮件;   ②承诺是乙发给甲的短信.   (2)   ①乙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不恰当.   ②因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,应该由受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,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.   ③本案中,受要约人乙没有在要约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甲作出承诺,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关系并没有成立,甲没有违约,不存在违约责任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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